怎么区分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之间的关系?

在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纳税申报是企业必须要进行的一项工作。而有关企业所得税缴纳,当前主要可分为“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两种。那么,什么是核定征收?什么是查账征收?二者又有何具体区别呢?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简要介绍。  
首先,所谓核定征收税款,其主要是指由于纳税人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是由于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一般情况下,有关于核定征收的适用情况,其主要包含以下几种:  
核定征收,查账征收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或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核定征收,查账征收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其次,有关于查账征收。查账征收是指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依据账簿记载,自行计算缴纳税款,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可多退少补的一种征收方式。这种征收方式主要为已建立会计账册,会计记录完整的单位所采用。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核定征收,查账征收
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对财务要求不同。查账征收对企业财务要求比较高,必须建立会计账簿;而核定征收对财务要求比较低,即没有财务人员,不做账也没关系。  
2、对税负影响不同。对于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的企业而言,企业亏损是不需要缴所得税的。而对于采取核定征收这一方式来说,企业不管是亏损还是盈利,都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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